1980年,美国为了满足新组建的快速署部队的需要,根据LAV轻型装甲车辆大纲,决定发展一种轮式步兵战车,由美国陆军和海军陆战队共同负责实施,并提出了能满足双方要求的战术技术指标。1981年有7家企业的8个方案投标,其中有3家的4咱车型参加了1982年的竞争性对比试验。1982年9月,美军正式宣布加拿大通用汽车公司柴油机分部的方案中标,并将该公司提供的皮兰哈(Piranha)轮式装甲车(8×8)命名为LAV-25轮式装甲车。该车实际上是一种轮式步兵战车,系加拿大通用汽车公司柴油机分部根据瑞士莫瓦格公司的特许而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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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签订的第一个合同的总采购量为969辆,其中陆军680辆,海军陆战队289辆,总金额为4.778亿美元,以后视需要还可追加598辆。该合同第一批订货为1982财政年度的60辆,系海军陆战队订购的;第二批订货为1983财政年度的170辆,其中海军陆战队134辆,陆军36辆。第一批中的第一辆已于1983年10月交货。1984年,陆军因该车战斗全重、火炮口径、载员数量与海军陆战队存在分岐而退出了该计划,余下的车辆全部由海军陆战队包购。按1987南政年度美元的币值,每辆价格为74.4863万美元。
该车有一个完整的装甲车族,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美军就拨款2160万美元发展与试验81mm自行迫击炮、后勤支援车、指挥控制车、保养抢救车和陶式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5种变型车,后者采用的是M901改进型陶式反坦克导弹发射车上的发射架。1982~1985财政年度海军陆战队采购总数为758辆,包括LAV-25轮式步兵战车422辆、LAV(R)保养抢救车46辆、LAV(L)后勤支援车94辆、LAV(M)自行迫击炮50辆、LAV(C)指挥控制车50辆和LAV(AT)反坦克导弹发射车96辆。
除上述5种变型车外,正在研制而尚未投产的还有自行突击炮、防空车和机动电子战支援系统。
按海军陆战队拟订的编制,每个LAV-25营共有149辆,其中LAV-25轮式步兵战车56辆、LAV自行突击炮(AG)27辆、LAV(L)后勤支援车16辆、LAV(AT)反坦克导弹发射车16辆、LAV(M)81mm自行迫击炮8辆、LAV(C)指挥控制车8辆、LAV(AD)防空车12辆和LAV(R)保养抢救车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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